
全文摘要:足協評議中甲廣西平果vs重慶銅梁龍一案。認定重慶隊員犯規屬魯莽,僅黃牌合理,非暴力行為。球員受傷有意外成分。同時確認,場外LED廣告屏與邊線3米距離,符合國際標準與中甲規程。
評議內容如下:
中甲聯賽第25輪,廣西平果 VS 重慶銅梁龍,比賽第50分鐘,重慶銅梁龍16號隊員(張志雄)在邊線附近對廣西平果10號隊員(阿薩莫阿)犯規,后者與場外LED廣告展示設備接觸后倒地,后被救護車送往醫院。裁判員判重慶銅梁龍16號犯規并出示黃牌警告,VAR未介入。
廣西平果俱樂部申訴意見認為:對方隊員實施了非體育行為導致本方隊員受重傷。
對于此判例,評議組多數成員認為:重慶銅梁龍16號隊員的犯規屬于魯莽犯規的程度,尚未達到嚴重犯規或暴力行為的程度,不應被出示紅牌,廣西平果10號隊員受傷有意外成分。裁判員判重慶銅梁龍16號犯規并出示黃牌的決定正確。另外,經向中足聯有關方面了解,本場比賽場外LED廣告展示設備擺放的位置以及與比賽場地邊線間的距離(3米),符合足球賽事的國際標準以及中甲聯賽有關規程要求。